01
我現在持有工作簽證,我可以幫我的父母申請相關的簽證嗎?
不可以,因為你不是永久居民,所以你不能幫你的父母申請相關的簽證。如果你有一個特殊的理由,入境處會考慮給你父母延長簽證。
02
我曾經離過婚,最近我跟現任丈夫結婚了。他在香港持有工作簽證,我可否為我與前任配偶的孩子申請受養人簽證?
可以,如果你的兒子在18歲以下可以申請受養人簽證。而你的現任丈夫將成為他的簽證保證人。
03
我是外國人但我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並剛剛跟一個中國內地女孩結婚了,我可以為她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嗎?
不可以。根據現時的入境政策,如果你已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你便是一個本地人,所以你不能在港為你的妻子申請受養人簽證。她要在內地申請單程證才能來港定居,不過,申請單程證的時間比申請受養人簽證的時間會長很多。
04
我曾經離過婚。離婚後孩子們是跟我一起生活。現在我在香港找到工作並正在申請工作簽證。我的孩子可以同時申請受養人簽證嗎?
可以,但你必須遞交一些文件證明文件證明你的前任配偶不反對你將小朋友帶到香港生活。在離婚協議文件上你必須是孩子的監護人。
05
我剛與丈夫離婚,而我的受養人簽證快要過期了,我可以繼續留在香港嗎?我可以申請延長簽證嗎?
不可以。因為你的丈夫是你的擔保人而你的簽證亦是建基於你的婚姻上。如果你希望繼續留在香港,你便要找一份工作然後申請把你的受養人簽證改為工作簽證。
06
我在發展中國家領養了一個小孩,我可以為他/她申請受養人簽證嗎?
可以,只要你持有由該發展中國家發出的合法領養文件,而該文件亦證明你是合法監護人便可。
07
我在海外與同性伴侶結婚後,可以為他/她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嗎?
很抱歉,不可以。香港政府現時還沒有承認同性婚姻,所以你的同性配偶要另外申請工作簽證或申請延長旅客簽證來港。
08
我有一個同居伴侶(非正式合法配偶)和一個小孩,我以工作簽證在港工作期間,我可以為他們申請受養人簽證,使他們跟我一起在香港生活嗎?
可以。然而,你必須考慮你的兼職工作或從事副業之前獲得入境事務處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