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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簽證
非本地學生如被本港認可大學,私立或公立學校接收,即可申請香港學生簽證。
所有非本地學生必須向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請來港就讀簽證/進入許可(就讀簽證),方可在港就讀

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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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i)已獲一所根據《教育條例》(第 279 章)或《專上學院條例》 (第 320 章) 註冊的私立學校取錄。除專上院校外,來港就讀公立或 資助學校(英基學校協會學校及直接資助學校除外)的申請不會獲准;
(ii)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專上課程(包括短期課程)或兼讀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研究院修讀 課程 ;
(iii) 修讀為期不超過六個月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副學位交換生課程或為期不超過一年 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或非本地學士學位 或以上程度的交換生課程;或
(iv) 已登記修讀於非本地高等教育或專業課程的註冊紀錄冊上的全日制課程,而該紀錄冊是根 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 493 章)設立;
內地、澳門特區及台灣的中國居民如符合以下的條件,可申請來港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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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或非本地專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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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兼讀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研究院修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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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為期不超過六個月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副學位交換生課程或為期不超過一年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或非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的交換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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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全日制短期課程,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i) 有關課程由擁有學位頒授權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不包括院校的持續及專業教育部門)開辦;以及
(ii) 學生修讀短期課程的累計修業期,在任何12 個月內不得超過180 日。
此外,內地的中國居民亦可申請,在內地老師陪同下,來港修讀經教育局批准為期不多於兩星期的中學短期交換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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