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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通行證及過境簽證
旅遊通行證及過境簽證能讓持有人透過香港居民通道過境以節省更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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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通行證及過境簽證是為頻繁並合資格往來香港的人士而設。申請人需在得到簽證後12個月內往來香港最少3次。申請此簽證一般需時4星期。
旅遊通行證及過境簽證是專門為頻繁並合資格往來香港的人士而設。
一般而言,任何人士獲准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期間,可進行以下商務活動: 簽訂合約或參加招標、投標;檢驗貨物或監裝設備;參加展會、交易會(但並不包括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或直接提供服務);解決索賠問題或者進行民事訴訟活動;應邀從事商務、科技考察活動;及參與短期研究會或其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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