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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作簽證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要求,除非你已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入境權或無條件逗留權。否則任何外藉人士在香港受聘於任何有薪或無薪、長期或短期的工作前都必須申請工作簽證。

 

如果要申請香港工作簽證,一般而言,申請人必須先得到雇主聘用並擁有香港缺乏的特殊專業資格和豐富的相關工作經驗。當遞交文件到有關政府部門後,審批時間一般為四至六個星期,一經批核,你便可以得到為期兩年的工作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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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成功申領工作簽證的程序依據不同申請人的個案而異,所有申請人都應在來港工作前成功申領工作簽證。

 

任何人士如果在來港後或在本港受雇後才申請工作簽證,或涉及旅客簽證轉為工作簽證的申請。這類申請的過程比較煩複,申請人需要給予入境處一個具說服力的有關來港前沒有申請工作簽證的原因。因此,一般我們建議客戶在來港前便完成申請工作簽證的程序。

 

若海外公司欲經由內部調動其雇員到香港的辦事處工作,只要該員工已被僱用約干時間,此類申請一般來說是相對/簡單的。但若然該員工只被該海外公司雇用了數月或更短時間,有關申請則可能會被視為一個「新」的工作簽證申請, 而非定義為前述之「內部調動」申請,在此類個案中,提出申請的海外公司需要向香港入境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本地雇員不能勝任該「內部調動」職位之原 因,有關部門方會批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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