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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受養人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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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受養人簽證

 

香港簽證主申請人的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跟隨其擁有合資格簽證(例如工作,學生,投資簽證或已擁有永久居港權) 的受養人來港。受養人需申請獨立的受養人簽證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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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7月,未婚子女的年齡限制改為18歲或以下,而父母的年齡限制則增加至60歲。只有香港永久居民才可申請父母來港。

 

申請此簽證一般需時4星期,阿富汗,阿爾巴尼亞,古巴,北韓國人士不能申請此簽證。

 

處理時間將從提交日期的4個星期內進行。

 

此外,在香港現行的入境政策下,受養人可在香港工作、學習或成立自己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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